12月25日上午,河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河北省渤海综合治理成效”新闻发布会。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军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与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处长师校军,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海洋生态环境处处长郭电光共同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田德锋主持。实录如下: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在前期固定的非法渔获物量化证据的基础上,委托山东海事司法鉴定中心对郭某某等人的非法捕捞行为进行了海洋渔业资源损害鉴定。
2019年4月12日,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郭某某等10被告采用增殖放流方式修复被其破坏的海洋渔业资源,如不能恢复,则连带承担海洋渔业资源修复费用854.3万元及鉴定评估费5万元。
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宋春光:经评估,郭某某等人的非法捕捞行为确实造成了海洋渔业资源损害,建议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海洋渔业资源的恢复,放流中国对虾苗种数量为1.004*10⁹尾;如不能修复,则需承担修复费用854.3万元。
2019年12月,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与郭某某等人达成调解协议,郭某某等人于2022年7月20日前在威海市环翠区海域采用增殖放流许氏平鮋鱼苗、褐牙鲆鱼苗共计960余万尾的方式修复被其破坏的海洋渔业资源。
林某和郭某某在未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情况下擅自建造渔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1月20日,台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依据《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当事人拆除已建船体,并处罚款二万五千元。这是浙江省台州市2021年对未取得船网工具指标非法建造渔船开出的首张罚单。
1月7日,浙江省台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开展常态化执法巡查时,发现位于三门县健跳镇台州海滨船舶修造股份有限公司和位于浦坝港镇台州恒州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正在采用分段施工方式建造渔船,船东林某和郭某某未能出示《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在建渔船部分船肋骨和驾驶台基本成型。经确认,林某和郭某某《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尚在办理中,也未经渔船检验机构受理初次检验。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停工。
6月中旬,当其中一艘渔船卸货后停靠在刘公岛码头休整时,被威海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抽查,发现有部分渔获物残渣,在查问工作人员过程中,郭某某等人的非法捕捞行径暴露。渔船当即被扣押。
12月25日上午,河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河北省渤海综合治理成效”新闻发布会。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军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与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处长师校军,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海洋生态环境处处长郭电光共同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田德锋主持。实录如下: